来源 :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日期 : 2021-07-07
经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在我院增挂“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牌子(苏编办复【2013】29号),主要承担缺陷产品管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内设机构为“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消费品缺陷信息监测。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渠道;组织开展消费品市场购检;采集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国内外消费品召回信息;接受制造商/消费者缺陷信息报告。
2、负责消费品缺陷信息研判。回访及核实采集的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技术专家对消费品缺陷信息线索开展技术会商。
3、负责消费品缺陷信息处置。组织生产企业开展技术交流、集体约谈;指导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分析;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组织技术专家对企业异议开展技术论证;移交/移送有关信息线索。
4、负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指导生产企业报告召回计划;发布生产企业召回信息;评估消费品召回效果;编制消费品召回档案;统计分析消费品召回管理业务数据。
5、负责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宣传教育。设计、制作宣传教育材料;面向制造商、消费者、技术专家、召回管理人员开展宣传培训;编制消费品召回及各类宣传教育信息;更新维护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
6、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相关科研及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召回管理业务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召回管理技术研发工作;组织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组织推进缺陷产品召回业务系统建设。
7、负责消费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遴选具有法定资质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组建、管理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专家库。
8、负责分中心业务指导。制定分中心工作任务;组织分中心工作人员培训业务知识;评估分中心工作效果。
9、完成国家总局、省市场监管局,以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