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
日期 : 2019-11-20
缺陷调查指根据检测报告确认产品是否存在不符合与安全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或者产品存在其他设计或制造缺陷的情况,与生产者核实所涉及产品的基本信息及其生产、销售情况、投诉记录、技术说明材料等信息。
下列情况下,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1)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的;
(2)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经评估认为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
(3)质检总局通知启动缺陷调查的。
省级质监部门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缺陷调查的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缺陷调查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
(1)进入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要求生产者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和相关缺陷产品实物;
(3)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4)对涉及有关产品安全性能需要通过检测得出结论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
(5)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佐证资料;
(6)组织专家对取得的调查资料和实验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