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
日期 : 2019-07-30
市场监管机构开展产品召回工作,主要是通过采集各种产品伤害信息,并对重点产品伤害信息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当发现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产品时,通知生产者开展进一步的调査分析。如果生产者不予配合或不予认可,市场监管机构需要开展深入调查。在调查和分析过程中可以要求生产者予以配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分析。分析结果如确认产品存在较高风险,有必要采取召回措施的,在与生产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机构应督促生产者做出召回决定或责令召回。实施对缺陷产品召回后,市场监管机构还需要阶段性监督召回效果.对召回效果达不到召回计划要求的,还需要采取改进措施。在召回工作中,无论是企业主动召回,或受市场监管机构调査影响开展召回,或被责令召回,市场监管机构发挥的主要是监管和指导作用,生产者承担召回主责任。即使在召回决定环节市场监管机构认定需要召回的,而生产者不认可的,市场监管机构贵令生产者召回时,具体召回实施方案仍由生产者制定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