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召回?

来源 :    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

日期 :   2019-07-30

  依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是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

  召回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主动召回

  主动召回,是指生产者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之后,按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程序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召回计划,主动实施的召回。

  2.受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

  受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是指生产者在主管部门开展的缺陷调査影响下或主管部门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的情况下,生产者按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程序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召回计划实施的召回。

  3.责令召回

  责令召回是指生产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被省级及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实施的召回。

  (1)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15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实施召回的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2)生产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收到异议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论证或技术鉴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而生产者不按要求召回的。

  (四)召回的措施都有哪些?

  生产者可通过修正或补充消费说明及警示标识、维修、更换零部件、换货、退货等方式,达到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目的。具体采用哪种措施来消除缺陷,将由生产者综合考虑缺陷情况、配件准备情况、相关成本等因素自行选择最合理的方式,生产者将对召回措施消除缺陷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