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

来源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   2026-03-11

近期,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发现新蕾车业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并通知标称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调查分析。据反馈,标称生产企业无法实施召回活动。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产品伤害,现根据《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

标称产品名称

电动自行车

产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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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规格/型号

TDR563Z

标称产品商标

新蕾

标称生产批号/日期

2021-11-15

标称生产者名称

新蕾车业无锡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00mm,鞍座尺寸过长,便于载人载货等超载行为,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标称生产者未实施召回活动的原因

经调查,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破产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