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 2025-07-31
近期,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现一款食品用复合袋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并通知标称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调查分析。据反馈,标称生产企业无法实施召回活动。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产品伤害,现根据《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该食品用复合袋产品的消费提示。
1、食品用复合袋
消费提示 | |
标称产品名称 | 食品用复合袋 |
产品照片 | / |
标称规格/型号 | 215 mm×164 mm×0.08mm |
标称产品商标 | / |
标称生产批号/日期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常州瑞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产品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 氧气透过量超标准要求,可能导致食品氧化变质。 |
标称生产者未实施召回活动的原因 | 其他不能实施召回的情形(注明具体原因)。 经到生产企业现场调查,企业已经停产,现场无企业负责员工,法定代表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实施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