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

来源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   2025-03-26

近期,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发现无锡锡奇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并通知标称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调查分析。据反馈,标称生产企业无法实施召回活动。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产品伤害,现根据《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

标称产品名称

电动自行车

产品照片

标称规格/型号

TDT115Z

标称产品商标

续恒

标称生产批号/日期

2024-03-21

标称生产者名称

无锡锡奇车辆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反射器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可能存在消费者在光照不足的情况下骑行,不能被其他机动车辆有效辨别,可能导致交通事故;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标称生产者未实施召回活动的原因

经调查,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已注销。